父母配合孩子做心理輔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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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兒童的心理問題而輔導,常要依賴父母的協(xié)助

 

第一、父母跟孩子密切生活在一起,時時影響孩子的心理與生活

 

第二,父母的關系 與對待孩子的行為,可能是影響孩子心情的原因之一,能從這方面著手,就容易獲得事半功倍的效果??墒怯行└改敢虬l(fā)覺自己的孩子有問題,心里早就很難受,也可能責備自己養(yǎng)育子女不適當,甚至責怪是自己的錯誤;有些父母還擔心被別人或心理專家來指責,心里惶惶的,甚至躲避跟心理專家接觸,不肯接受輔導。因此,如何向父母做適當的解釋,消除這些輔導上的阻礙,是輔導初期要特別注意的事。

 

針對兒童的父母施行輔導時,輔導的重心將要放在哪里,如何宜有技巧的經過父母大人來做兒童的輔導,都是一連串的課題,要隨各種情況的不同而斟酌考慮,并做適當的選擇。讓我們分幾個方面來分別討論與說明。

 

父母本身的婚姻問題

 

兒童的心情與行為問題,有時是很清楚的,是受父母間的感情問題而來。譬如,父母常吵架,會影響兒童的心情。隨著吵鬧的程度,年齡小的幼兒或孩童甚至還會發(fā)生害怕或恐懼的情形;而到了少年階段,父母的不和睦還會造成孩子婚姻的負性形象,影響他們對異性關系的心理發(fā)展。假如父母鬧意見,是牽涉到小孩的事,對于性蕾期的孩童也好,少年期的學童也好,也會帶進來親子三角關系的情結問題。因此,父母有婚姻問題時,要針對夫妻關系去處理;必要時就對父母施行婚姻治療,解決基本的困難。

 

最要緊的,夫妻鬧意見時,不要把孩子拉進來,要孩子評定父母是哪個對、哪個錯,把孩子當成是父母的裁判員,不僅把親子關系上的角色顛倒,還強迫孩子去擁護一方父母,反對另一方父母,加強三角沖突的形式,對孩子的心理有壞處。對一般情形來說,父母有意見上的不同或情緒上的不滿,最好不要在孩子面前鬧關系,要在他們私自單獨的場所去議論交流,不要把他們夫妻間的情感問題牽扯到孩子身上來。

 

父母對養(yǎng)育子女的關心

 

雖然天下父母都喜歡自己的子女,但有時也有例外。有些父母心理上還不成熟,對既將擔任父母的角色而去養(yǎng)育孩子的事還沒準備,也無法去應付與適應。有的甚至很自私,或因個人過去的經歷而討厭及懷恨孩子。有時是過去對自己幼小的弟弟或妹妹的嫉妒與懷恨情感的轉移,連對自己的孩子也繼續(xù)討厭。有時,是因自己的身體有毛病,無心照顧小孩,或者忙于工作或操心職業(yè)的問題,沒有精神與時間去養(yǎng)育子女,形成忽略孩子的情況。有的,是因對配偶的感情有問題,或者有婚外戀,就對自己的婚姻及孩子的養(yǎng)育毫不關心,使孩子遭遇被忽略的情況。比較嚴重的是父母患了酒精癮或藥物濫用的問題,連自己都無法照顧,而對孩子也就忽略了養(yǎng)育的職責。

 

假如父母對養(yǎng)育子女的關心不夠時,就要考慮是何種原因,并就其中的問題而去著手解決。假如能改善,假如問題的本質很嚴重,那得考慮別的策略,包括是否把孩 子交給能負責任的養(yǎng)育者來照顧。

 

父母跟子女的相處關系

 

雖然父母心理上很喜愛他們的子女,但不見得就能知道如何跟他們年幼的子女相處,特別是隨著孩子們的成長程度而調節(jié)親子間的來往相處。如何適當的,隨孩子的個性、年齡、性別等因素而調節(jié)親子關系是一套學問,不但要有知識,還要有經驗。假如是頭次做父母的,常缺少這方面的知識與經驗,需要配偶間的相互幫助與學習,必要時,還得依靠別人,特別是專業(yè)人員的指點與協(xié)助。父母跟子女的關系問題,種類很多,在此可舉幾個常見的例子,供作參考。

 

喜愛與溺愛父母喜愛自己的孩子是天性;可是溺愛孩 子是心理上的毛病。溺愛的定義就是過分的喜愛孩子,過分 的關心、體貼孩子,時時都想給孩子最好的東西,吃最好的食物,買給最好的玩具,想討孩子的歡欣。最重要的是失去了管教的功能,什么事都遵照孩子的意思,即使孩字有不適當的、或錯誤的行為,都不給予糾正或處罰,結果讓孩子變成自私、直大、不能受苦、行為不會控制的小孩。過分的寵愛孩子,常是父母本身的心情問題,即想透過孩子的經歷來滿足自己過去未曾滿足的欲望;或者把自己的希望都擺放在 自己的孩子身上,經過孩子來滿足自己。

 

當然,還有許多客觀因素會加強溺愛孩子的情況。如:孩子幼小時體弱、生病,需要特別照顧;是獨生孩子、唯一的長孫,就特別寵;夫妻關系不好,或丈夫常不在,妻子就把整個心情都寄放在孩子身上等等。

 

是為自己或為孩子父母親跟孩子相處關

 

根源于一個基本的問題,即:為的是(父母)自己,或者是為了孩子。譬如:給孩子買玩具,是滿足自己施與的感覺,或者是想給孩子高興與滿足;打罵孩子,是在出自己的氣,或者是為孩子的管教;要孩子成績好,是想滿足自己的榮譽感,或者是為小孩的學習與前途。有些父母對待孩子的行為,常為的是自己,而并非是為了孩子本身,因此,在本質上就有偏差,需要糾正。

 

角色的適當扮演做父母的,跟子女相處的關系問題,也常是所扮演的角色問題。針對不同年歲、性別的小孩,父母要能隨情況而扮演適當的角色。可是,有些父母就不會去扮演宜扮演的角色。簡單來說,對年幼的嬰兒,做父母的,要能扮演“撫養(yǎng)”的角色;對幼兒就要能扮演“管教”的角 色;而對少年期的孩子,就要能供給“模仿”的角色。即隨孩子的年齡增長,父母要能隨機調節(jié)宜扮演的角色。假如對已經長到少年階段的孩子,仍只做撫養(yǎng)的工作,不會管教,也不會提供可模仿的角色,就容易發(fā)生偏差。再加上性別的差異,父母親對男孩子或女孩子宜隨年齡的增長而扮演怎樣 的“父親”與“母親”,也是個學問,要能適當。否則也容易發(fā)生問題。這些細微而很重要的事,有些父母需要別人的提醒與輔導。

 

父母對小孩的了解

 

做父母最容易犯的錯誤,就是忘掉了以兒童的心態(tài)來了解孩子的心理與需要,如何就兒童的認知水平來跟他們溝通。許多父母都忘掉自己年紀小時,曾經是如何思維,如何表露情感,只會以大人跟大人的方式接觸、溝通,而產生了語言上的差距與隔閡,甚至有所誤解。

 

專家指出,我們在幼小時所使用的思維,是:“原本思 考程序”,等到我們長大以后,就使用成人的思維方式,被稱是:“續(xù)發(fā)思考程序”。幼小時使用的原本的思考方式,其特點是富于魔術性的思考,象征性的表現,并以動作表現情感(如:用“打”來表示“生氣”;用“殺”來表示“很生 氣”等),忽略邏輯,不用考慮時間、地點等客觀因素(因此孫悟空可以一下子飛到天宮,一下子又可以到海龍宮;也可以搖身變形)。我們的幻想、童話故事里常使用這種思考方式。連詩歌里也充分使用象征性的語言(如:太陽代表生 命,月亮代表感情等)。至于我們后來使用的成人思維方式 則有所不同,要考慮邏輯,遵守時間與地點等客觀條件,要符合現實的原則??傊?,小孩所采用的思考與成人的思維,有本質上的不同。小孩的思維,我們幼小時曾經使用過,但是我們成長后,就把它遺忘了。因此,也被稱是“被遺忘語古”曰。

 

最重要的是做為父母跟孩子講話溝通時,要能恢復被遺忘的語言,這樣才能跟他們溝通。這一點對越是年幼的孩子,越是很重要。譬如:看到天上打雷,就說是天公在發(fā)脾氣;而聽到幼兒說哥哥把妹妹“打死了”,就翻譯為是哥哥對妹妹不喜歡。否則,就會大驚小怪的,忙于給小孩糾正,不要小孩說打死人的話;從而失掉了幼兒想表達的要點。

 

父母的性生活對子女的影響

 

東方國家的父母,在觀念上常認為孩子還小不懂事,對許多事情都不在乎,也忽略了父母的房事是否會影響孩子的事情。很顯著的事情就是,孩子到了七、八歲,仍跟父母同睡。一點都不在乎孩子對父母行房事是否知道,是否有何種影響等??墒窃谂R床上精神科醫(yī)師會發(fā)覺年紀很小的小孩,常以小孩的認知程度而對父母的性行為有所解釋。比較糟糕的例子是:誤認為父親在欺負母親,或者是在虐待母親;進而由這樣的誤解引起討厭父母干這樣丑惡的行為。這些心理反應有時當時就會出現,但有時要到青春期以后,自己對異性的需要開始感到興趣的時候,才會露出其遲來的負 面的影響。

 

因此,做為父母,要考慮在適當的時候,即:最遲在一 歲時,就宜讓幼兒跟父母分床而睡;起碼在四、五歲以后的孩童階段,就該讓孩子分屋而睡,以免除遭遇這樣不良的后果。最重要的是,許多父母都不知道自己的性生活會如何影響年幼的小孩,而完全忽略了。喜歡孩子粘在父母身上的東方國家的父母,常有這方面的問題。

 

父母對孩子的嘉獎、管教與處罰

 

有時很明顯,孩子的父母對他們的管教方式不適當,需要輔導者的建議與指導,來改善他們養(yǎng)育子女的方法。父母與養(yǎng)育者在帶養(yǎng)小孩時,除了照顧飲食、穿著、睡眠,情感上的關切之外,也得時時考慮如何管教小孩,希望小孩能成為懂事且守規(guī)矩的正常人,能在社會里好好生存。俗語說:“玉不琢,不成器”,沒有父母的好好管教,小孩不會成為有用的成人。這就是管教的意義。至于父母或養(yǎng)育者應如何管教小孩呢?

 

管教要隨兒童的發(fā)展階段

 

認知、思考、判斷能力,也有不同的是非觀念及行動的控制 能力。特別是年歲小時,就算是相差一、兩歲的兄妹,也有 顯著的不同。因此,管教要時時考慮兒童的發(fā)展程度,按發(fā)展階段來執(zhí)行。對年歲不同的孩子,要能按照年歲的不同而 施與不同的管教,包括如何嘉獎與處罰,而不能依就“平等的道理,而同樣處理。就是同一個孩子,今年如何嘉獎與處罰,要跟去年有所不同,而明年又得修改,以便配合年 齡上的增長及心理上的成熟。

 

嘉獎與處罰要清楚、明確且適當

 

不管兒童年歲多大,父母與養(yǎng)育者的管教要保持清楚且 明確,不要模棱兩可,朝令夕改,或隨父母的心情而隨便更改。譬如:六歲的小華,故意打破家里的東西,是清楚且顯然要受管教的事,沒人會不知道要不要受管教;對于十歲的小明,這星期偷拿人家的東西也好,下個月偷拿朋友的金錢也好,都是肯定被認為是嚴重的行為問題,該引起父母或老師的嚴肅反應的。小孩知道父母或老師的管教準繩,也就較能遵守,也較會在乎。

 

再者,父母或老師的管教,要與小孩的年歲配合,也要依所犯的行為問題的輕重來作衡量,給予適當份量的管教與處罰。如:三歲不到的幼兒,剪破自己的玩具,只要口頭告訴幼兒,小娃娃被剪破了皮,會疼、會不高興,不可這樣做;但對于十歲的學童,為了向哥哥嘔氣,故意打破家里的花瓶,父母或老師至少要叫他撿起碎片,然后讓他罰站十分鐘等等,以求發(fā)生處罰的功效。千萬不能對三歲的幼兒,用力痛打;而對十歲的學童,只口頭說一說,就算了,沒有適當的輕重差別。許多犯有行為問題的青少年們,仔細研究他們父母的管教方式,常發(fā)現父母對于獎賞、處罰的準繩不是不用說,在管教孩子時,最好注重獎賞好行為,減少處罰壞行為的可能。因為經嘉獎鼓勵的方法,可建立小孩的自信心,也培養(yǎng)自己求善的傾向與動機,不用處罰的方式來管制小孩的行為。處罰的方式,最好保留到非用不可的時候,偶爾采用。而且假如要處罰,也可讓小孩以將功折罪的方式,做些有用的事,如洗碗、打掃,幫忙家事等,以彌補過錯,取代消極的罰站或訓斥。

 

至于處罰,其本身是不好的現象,也可能只是父母或教養(yǎng)者,發(fā)泄情緒的行為,而非是為了小孩本身的管教。有時是因為父母剛好心里不高興,夫妻鬧情緒,而拿小孩出氣,或是為了鄰居之故,罵小孩給別人聽或自己不喜歡小孩,或喝酒失控,而虐待小孩。

 

社會對體罰的看法

 

對于小孩的管教、處罰,是否可用打身體的方法,常受社會與文化的影響。有些國家習慣體罰小孩,有的則認為小孩千萬不可碰身體。有的,在同一個國家里,隨時代的不同,對體罰的看法與態(tài)度也發(fā)生了變遷。對于允許打小孩的國家,也存有許多顧忌,如不可打靈魂存在的頭部,只可打軀干或手腳;或如罵人就打嘴巴,偷拿東西,就打手掌,偷懶或不聽話就打屁股等等,有詳細的規(guī)則去遵守。

 

目前現代化、民主化的國家,多半都主張不要體罰小孩,連自己的父母也不可動手打孩子,否則可以當虐待兒童而受懲罰。假如幼稚園或學校的老師打了小朋友或學生,還會被家長控告,不允許對孩子身體有直接處罰等等,可說是嚴格之至。

 

體罰的并發(fā)問題

 

現代的社會人士與心理專家,之所以反對父母或老師體 罰小孩的理由,除了是避免小孩受身心的損傷之外,主要的還是擔心做父母的,或是老師因情緒失去控制而亂打孩子, 完全脫離了管教小孩的目的。事實上,在醫(yī)院里,偶爾可看到被自己的父母痛打而破了皮,頭部流血,斷了骨頭的小孩來醫(yī)治;也有些小學生被老師用皮帶打青了全身,或用棍子打腫了頭的例子。為了避免這樣例子的發(fā)生,整個社會應主張不要體罰小孩子。

 

廈門心理咨詢-德仁心心理咨詢機構

 

總之,透過父母而可施行許多所需要的輔導工作。要依靠對成人施行輔導的要領與技巧來提供給父母輔導。最要緊的是:不要增加父母對自己錯誤的責備感,但宜啟發(fā)他們想更改自己對孩子有幫助的心理與動機。天下父母都會想為自己的孩子,特別是東方的父母更是如此。因此,這是最適當的捷徑。

 

要對兒童做輔導,幾乎不可能忽略通過父母而宜施行的輔導工作。只是要斟酌問題的本質而考慮要花費多少精力與時間在父母身上,而多少用在兒童的身上。這是臨床上的判斷與技巧;但要把最終的目標始終放在兒童本身的心理衛(wèi)生上,即最初開始輔導的目的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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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 : 2016-12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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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 : F 青少年心理,H 考試壓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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